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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可以是有形产品、例如医疗器械、电子元件;也可以是无形产品,例如药品配方、基因序列、化合物结构式;还可以是各种方法,例如检测方法、制备方法、种植方法;还可以是用途,主要指药品的新适应症。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而且必须是具有一定形态和结构的有形产品,例如复合层状材料、机械、家用电器等。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可见于任何工业制造的商品,例如食品、药品、计算机、手机、电视、运动器械、卫浴器材、首饰、钟表、服装鞋帽等等。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